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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号
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我所对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24年11月情况如下:
处理自成交超限行为9起,频繁报撤单超限行为11起,共涉及客户25名。对20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措施,对4家会员采取电话提示措施。
处理违反交易限额行为34起,对涉及的88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措施。
处理客户套保持仓超过其相应资产配比要求的行为4起,对涉及的4名客户采取谈话提醒、限制开仓、限期调整、要求报告情况等措施。
对1组未如实申报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共计2名)采取国债期货合约限制开仓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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