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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通知如下:
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有价证券年管理平均折后金额(有价证券的市值打折后金额)的0.05%,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按月收取。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通知如下:
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有价证券年管理平均折后金额(有价证券的市值打折后金额)的0.05%,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按月收取。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4年12月26日
注:上述通知中以下内容已调整。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十九条”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2020年12月11日修订版)中调整为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