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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位管理

一、申请席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2.通讯、资金划拨条件符合交易所要求; 

  3.配备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专业人员; 

  4.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交易管理办法; 

  5.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和交易所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席位申请办理时间  

  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做出批复。  


三、席位使用费 
  席位使用费按年收取。席位年申报量不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2万元;席位年申报量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3万元。申报量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席位撤销时,已收取的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 

四、席位的使用和维护 
  会员交易设施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之后,达到交易所规定标准且符合开通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会员应当加强席位管理和交易业务系统维护,主要设施需要更换或者作技术调整时,应当事先征得交易所同意。席位迁移出原登记备案地,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审批。交易所有权对席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席位撤销情况 
  1.申请撤销席位并经交易所核准; 
  2.私下转包、转租或者转让席位; 
  3.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经查实已不符合开通条件; 
  4.利用席位窃密或者破坏交易所系统; 
  5.会员资格终止; 
  6.交易所认为其不适宜拥有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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