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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专栏
交易成本与投资者适当性是两码事

近段时间,国内资本市场正在加快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设,包括对沪深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参与者的规范,股指期货开户环节的适当性测试等,这些举措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稳健运行和走向成熟都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令人遗憾的是,也偶见一种以讹传讹的现象,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与参与市场的交易成本这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混为一谈,误解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其实,交易成本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两个完全不同层面的概念,混淆两者有点叫人啼笑皆非。

交易成本通常是指投资者在参与金融产品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比如股票投资过程中的交易所费,证券公司佣金、国家收取的印花税、红利税等;再比如国债投资过程中交易所费、交易佣金等。股指期货交易中的费用则是指的相应的交易所费和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这是在客户已经参与到相应的金融产品交易过程中实际需要承担的费用支出。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则是在客户参与交易前,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针对不同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知识准备及风险承受力进行的市场细分。比如沪深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平台就对投资者的资格有更细的要求,而国外盛行的对冲基金行业也更是对投资者适当性有更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无论是国内的监管机构还是国外的监管机构,开展投资者适当性工作的出发点都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将部分金融产品提供给了风险并不匹配的投资群体,导致此部分投资者由于误解产品的风险特征而发生较大的风险,影响到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

其实,总结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就可以发现,在部分场外衍生品交易中,一些金融机构忽视了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要求,在场外市场缺乏监管的背景下没有严格执行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将金融产品提供给了并不适合这些产品投资者,从而引发了诸如雷曼迷你债在内的相关纠纷事件。

总结金融危机中的经验教训,我们就可以更加充分认识到金融产品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是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股指期货作为金融市场发展一定阶段后产生的风险管理工具,其主要职能是为整个资本市场提供管理系统性风险的有益工具。股指期货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传统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存在明显的差异,不一定适合一部分风险承受力较低,金融知识相对缺乏的小额投资者群体。为了更好地保护此部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知识准备、资金准备、风险承受力不足而遭受意料之外的损失,监管层要求在股指期货的发展过程中,体现金融产品与市场需求相结合要求,要做到风险可测,可控,从而保持市场平稳发展。

作为业内外关注股指期货的各方人士,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多多了解国际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准确介绍相关金融知识及提供相关政策建议,避免误导投资者,这才是真正体现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愿我们大家都能够在学习与交流中不断提高,更好普及金融知识,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近段时间,国内资本市场正在加快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设,包括对沪深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参与者的规范,股指期货开户环节的适当性测试等,这些举措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稳健运行和走向成熟都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令人遗憾的是,也偶见一种以讹传讹的现象,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与参与市场的交易成本这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混为一谈,误解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其实,交易成本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两个完全不同层面的概念,混淆两者有点叫人啼笑皆非。

交易成本通常是指投资者在参与金融产品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比如股票投资过程中的交易所费,证券公司佣金、国家收取的印花税、红利税等;再比如国债投资过程中交易所费、交易佣金等。股指期货交易中的费用则是指的相应的交易所费和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这是在客户已经参与到相应的金融产品交易过程中实际需要承担的费用支出。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则是在客户参与交易前,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针对不同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知识准备及风险承受力进行的市场细分。比如沪深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平台就对投资者的资格有更细的要求,而国外盛行的对冲基金行业也更是对投资者适当性有更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无论是国内的监管机构还是国外的监管机构,开展投资者适当性工作的出发点都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将部分金融产品提供给了风险并不匹配的投资群体,导致此部分投资者由于误解产品的风险特征而发生较大的风险,影响到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

其实,总结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就可以发现,在部分场外衍生品交易中,一些金融机构忽视了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要求,在场外市场缺乏监管的背景下没有严格执行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将金融产品提供给了并不适合这些产品投资者,从而引发了诸如雷曼迷你债在内的相关纠纷事件。

总结金融危机中的经验教训,我们就可以更加充分认识到金融产品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是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股指期货作为金融市场发展一定阶段后产生的风险管理工具,其主要职能是为整个资本市场提供管理系统性风险的有益工具。股指期货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传统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存在明显的差异,不一定适合一部分风险承受力较低,金融知识相对缺乏的小额投资者群体。为了更好地保护此部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知识准备、资金准备、风险承受力不足而遭受意料之外的损失,监管层要求在股指期货的发展过程中,体现金融产品与市场需求相结合要求,要做到风险可测,可控,从而保持市场平稳发展。

作为业内外关注股指期货的各方人士,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多多了解国际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准确介绍相关金融知识及提供相关政策建议,避免误导投资者,这才是真正体现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愿我们大家都能够在学习与交流中不断提高,更好普及金融知识,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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