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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新闻
浅谈股指期货的交割

来源: 上海证券报

金融期货交割有两种方式: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买卖双方以交割结算价进行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结束未平仓合约的交割方式。现金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买卖双方以交割结算价来计算各自未平仓合约的盈亏,通过划转现金的方式结束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在现金交割方式下,每一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结算时得以自动平仓,也就是说,在合约的到期日,空方无需交付股票组合,多方也无需交付合约总价值的资金,只是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双方的盈亏金额,通过将盈亏直接在盈利方和亏损方的保证金账户之间划转的方式来了结交易。现金交割与当日无负债结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差别在于两点:其一,结算价格的计算方式不同;其二,现金交割后多空双方的头寸自动平仓,而当日无负债结算后双方的头寸仍然保留。 
  可见,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需要根据交割结算价来计算双方盈亏金额,以此了结交易。那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是如何确定的呢? 
  从各国和地区市场看,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往往是依据现货指数确定的,这是因为如果将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一天的结算价作为交割结算价,极易出现人为操纵的情况,使交割时的期货价格不能收敛于股票指数的现货价格。因此,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一般都以现货为基础。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一段期间的平均价格;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收盘价;交割日现货市场特别开盘价;交割日现货开盘后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例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采用最后结算日S&P500现货指数开盘价为最后结算价;香港交易所集团(HKEX)采用最后交易日恒生指数每5分钟报价的平均值整数为最后结算价;而法国期货交易所(MATIF)在CAC40指数期货交易中,采用最后交易日相应现货指数在15:40至16:00的所有指数值及16:00后第一个指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后结算价;我国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则选取合约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作为交割结算价。由此可见,交割结算价是根据当时的现货价格按某种约定的方式计算出来的,因而股指期货的交割使股指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在合约到期日趋合。 
  在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临近时,经常听到一些人提出要警惕“交割日效应”,那么“交割日效应”到底是指什么呢? 
  所谓股指期货“交割日效应”,又被称为“到期日效应”,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股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由于买卖失衡而引起的现货指数异常波动或成交量的异常变化现象,这种异常也会在期货市场上同时出现。 
  在早期的国际市场,由于流动性不足,交割日效应往往容易出现。但随着市场发展,尤其是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规则的完善,这一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已不明显。 
  从我国市场情况看,股指期货交割价格难以被操纵,股指期货并不存在所谓“交割日效应”,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由于现货指数成分股市值较大,采用与实物交割不同的现金交割,这提高了交割能力,防范逼仓行为。二是采用了几乎是全球最为严格的交割结算价计算方式,即股指期货采用现货指数最后2小时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交割结算价。如果要操纵交割价格,就要有能力操纵最后两小时的现货价格,显然,这是难以做到的。这样的设计提高了市场抗操纵能力,以现货定期货,强制期现货价格收敛。三是交割日设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尽量避开月末、季末的影响。可以说,有了以上这些制度作为保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抗操纵性在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中都是较强的,广大投资者对于交割日也不需要太多的担忧。 
  综上所述,从目前的研究来看,自我国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交割日期现货价量表现正常,并不存在每逢期指交割股市大跌的现象,不存在所谓的“交割日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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