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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发
〔2024〕76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股指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除外。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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