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使用本网站所有功能,
建议升级至IE9.0以上版本,或使用Chrome、Safari最新版本浏览。
关闭
+
交易所通知
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金所发〔2024〕5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中证10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IF2409合约、IH2409合约、IC2409合约、IO2409合约(合约月份为2024年9月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IM2409合约、MO2409合约(合约月份为2024年9月的中证1000股指期权合约)、HO2409合约(合约月份为2024年9月的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9月20日。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收取。
  股指期权合约每日(含最后交易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标的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行权(履约)手续费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收取。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9月12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1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42625号

建议使用IE9.0+浏览器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9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