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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发
〔2024〕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股指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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