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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发
〔2022〕79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股指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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