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说明
结算会员应当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用于与交易所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之间进行结算担保金缴纳、调整的资金划转。
结算会员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期货大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期货大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期货支行和交通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二、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开户流程
1、结算会员通过参与人服务平台“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提交开户申请。
2、交易所结算部审核通过后,向结算会员开具《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管理通知书》。
3、结算会员凭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管理通知书》到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设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约定账户启用日期。
4、开户银行根据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管理通知书》为结算会员开设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并将通知书回执返回交易所结算部。
5、交易所结算部根据银行回执办理相关账户设置,自账户启用之日起结算会员可以通过所开设的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办理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担保金往来业务。
三、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变更流程
1、结算会员通过参与人服务平台“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提交变更申请。
2、交易所结算部审核通过后,向结算会员开具《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管理通知书》。
3、结算会员凭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管理通知书》到相关银行变更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银行约定账户启用日期。
4、银行根据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管理通知书》为结算会员变更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并将通知书回执返回交易所结算部。
5、交易所结算部根据银行回执办理相关账户设置,自账户启用之日起结算会员可以通过变更后的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办理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担保金往来业务。
四、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销户流程
1、结算会员通过参与人服务平台“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提交销户申请。
2、交易所结算部审核通过后,向结算会员开具《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管理通知书》。
3、结算会员凭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管理通知书》到相关银行办理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
4、银行根据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管理通知书》为结算会员办理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并将通知书回执返回交易所结算部。
5、交易所结算部根据银行回执办理相关账户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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