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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指南
专用资金账户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务说明

结算会员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所在地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称为专用资金账户,结算会员与交易所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结算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结算会员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中选择一家或多家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


二、专用资金账户开户流程

1、结算会员通过参与人服务平台“会员—专用资金账户”提交开户申请。

2、交易所结算部审核通过后,向结算会员开具《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

3、结算会员凭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到相关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并与相关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约定一致的账户启用日期。

4、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根据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为结算会员开设专用资金账户,并将通知书回执返回交易所结算部。

5、交易所结算部根据银行回执办理相关账户设置,自账户启用之日起结算会员可以通过新开设的专用资金账户办理与交易所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三、专用资金账户变更流程

1、变更专用资金账户名称

(1)结算会员根据会员名称变更流程,通过参与人服务平台向交易所提交专用资金账户名称变更申请。

(2)交易所结算部审核通过后,向结算会员开具《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

(3)结算会员凭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到相关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变更专用资金账户名称,并与相关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约定一致的账户名称启用日期。

(4)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根据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为结算会员变更专用资金账户名称,并将通知书回执返回交易所结算部。

(5)交易所结算部根据银行回执办理相关账户设置。 

2、变更指定追加保证金账户

(1)结算会员通过参与人服务平台“会员—专用资金账户”提交变更指定追加保证金账户申请。

(2)交易所结算部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账户设置。


四、专用资金账户销户流程

1、结算会员通过参与人服务平台“会员—专用资金账户”提交销户申请。

2、交易所结算部审核通过后,向结算会员开具《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

3、结算会员凭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到相关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办理专用资金账户销户手续。

4、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根据交易所结算部开具的《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管理通知书》为结算会员办理专用资金账户销户手续,并将通知书回执返回交易所结算部。

5、交易所结算部根据银行回执办理相关账户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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