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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指南
结算交割员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务说明

结算交割员是经结算会员单位授权,代表结算会员办理结算和交割业务的人员。每一结算会员须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结算交割员。

结算交割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培训合格,取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培训合格证书》,并经所属结算会员授权后取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证》。 


二、结算交割员证申办

1、结算会员向交易所结算部提交办理结算交割员证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结算交割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一寸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写清申请人姓名,所属会员简称和会员号)。

2、交易所结算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制作结算交割员证,并通知结算会员领取。

3、结算会员派人到交易所结算部领取结算交割员证。 


三、结算交割员证注销

结算会员向交易所结算部提交《结算交割员证注销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申请注销的结算交割员证交还交易所结算部。如果结算交割证遗失,须在申请表中声明“结算交割员证遗失,无法交还交易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四、结算交割员证补办

结算会员申请补办结算交割员证,应当在提出注销结算交割员证申请的同时,按照申办结算交割员证流程申请新的结算交割员证。


附件1:结算交割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2:结算交割员证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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