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下称“中金所”或“我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致力于依法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统称“信息主体”或“您”)的个人信息。为此,我所制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本规则”),旨在描述我所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处理情况及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我所建议您仔细阅读本规则,以知晓您的个人信息将如何被收集、使用以及您所享有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等。
最新更新日期:2022年11月1日
本规则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二、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三、我所如何收集、存储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四、我所是否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五、我所个人信息处理的例外情形
六、我所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七、您的权利及实现方式
八、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九、我所对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
十、本规则如何更新
十一、如何联系我所
十二、定义
一、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我所将遵循以下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一)合法、正当、诚信
我所会严格遵守合法、正当、诚信原则,不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二)目的明确且合理
我所会出于明确且合理的目的来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在处理过程中采取对您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三)最小且必要
我所将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四)清晰且透明
我所努力使用简明易懂的表述,向您介绍我所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以便您清晰地了解我所的信息处理方式。
(五)将个人信息保护融入服务各环节
我所在服务、运营的各个环节,秉承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
二、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您在访问、浏览、使用我所的网站,申请或使用我所的服务,参与我所的交易,参加我所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以及通过任何方式与我所进行沟通、联络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您及相关方的个人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由您或相关方提供或由我所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您或相关方的授权/同意从其他渠道收集或获得。如您或相关方与我所之间另行签订的协议或约定的条款、条件与本规则不一致,以该等特别约定为准。
三、我所如何收集、存储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基于业务开展和自律管理等原因,我所将收集您的部分个人信息,并进行存储和处理。如果您选择不提供某些必需的个人信息,我所可能无法为您提供相应品种或服务,或者无法处理您的申请、订阅或注册等请求。我所直接或间接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我所直接收集的个人信息
如果您参与我所已上市、运行的期货、期权交易等各类产品的交易、结算、交割等相关活动,或您使用我所提供的服务,为了规范参与行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所市场正常运行,履行自律管理职责,我所将收集您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个人信息),并在实现以下所述目的范围内存储和处理:
处理目的 | 个人信息类型 | 业务功能 | 法律基础 |
组织开展会议、业务培训、调研和投教宣传等线下活动 | 参与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 市场培育 | 个人同意 |
通过中金所期货期权学院、官网、微信等途径开展培训课程、投教活动等线上活动 | 参与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地址、工作单位、职务、主要关注品种、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服务用户名及密码等 | 市场培育 | 个人同意 |
稿件征集 | 投稿者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 市场培育 | 个人同意 |
组织开展仿真交易比赛 | 参赛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工作经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 市场培育 | 个人同意 |
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 课题研究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工作经历、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 市场研究 | 个人同意 |
对外发送研究报告 | 报告接收者姓名、职务、地址、电话号码等 | 市场研究 | 个人同意 |
了解应聘人员 | 应聘者身份信息、教育信息、家庭信息、工作经历、论文发表、职业资格、地址、电话号码等 | 人员招聘 | 个人同意 |
驻场人员管理 | 驻场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经历等 | 外部联络 | 个人同意 |
专门委员会委员联络 | 委员姓名、职位、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地址等 | 外部联络 | 个人同意 |
媒体记者、机构专家联系 | 记者、专家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 | 外部联络 | 个人同意 |
(二)我所间接收集的个人信息
除您直接向我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外,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行为,更好地服务市场,履行自律管理职责,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我所还可能从第三方间接收集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个人信息),并在实现以下所述目的范围内存储和处理:
处理目的 | 个人信息类型 | 业务功能 | 法律基础 |
会员管理 | 会员联系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国籍、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职务、学历、工作经历等 | 自律管理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
适当性业务管理 | 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资金状况、投资相关工作和学习经历、投资经验、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诚信记录等 | 自律管理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罚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程序化、套保套利日常监管 | 客户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职业、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以及交易、结算、交割等相关信息
| 自律管理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
保证金存管银行对口人员信息报备 |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 存管银行管理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
做市商遴选 | 做市商负责人和联络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以及做市团队成员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 做市商管理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
分配交易编码 | 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地址、银行账户等 | 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
采购供应商管理 | 供应商联络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 采购管理 |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
办理国债期货交割 | 国债期货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电话号码、中国结算上海A股证券账户、中国结算深圳A股证券账户 | 结算交割服务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
日常结算和交割业务人员联络 | 结算会员结算交割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地址等 | 结算交割服务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
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存管银行对口人员信息报备 | 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存管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 存管银行管理 | 个人同意 |
申请做市商资格和做市商沟通联络 | 做市商负责人和联络人的姓名、职务与职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 做市商管理 |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 评审专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电话号码 | 采购管理 | 个人同意 |
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等人员管理 | 服务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 | 后勤管理 | 个人同意 |
组织开展“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大赛 | 参赛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学历、专业、证件类型、出生日期、院校名称、电子邮箱地址、银行账户(仅获奖者) | 市场培育 | 个人同意 |
当我所要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我所会依法告知及/或征求您的同意。
四、我所是否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一)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
我所不会向我所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提供您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您的单独同意,或者符合本规则第五章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公开
我所不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您的单独同意,或者符合第五章规定的相关情形。
五、我所个人信息处理的例外情形
(一)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例外情形
一般情形下,我所会基于您的同意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但在以下情形下,我所处理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同意:
1.与我所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相关的;
2.与我所履行自律管理权相关的;
3.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4.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5.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6.紧急情况下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声誉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授权同意的;
7.合理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除非您明确拒绝。对您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我所将取得您的同意;
8.根据您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
9.合理范围内,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
10.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
11.政府机构、执法机构或类似机构提出的要求;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信息主体告知的例外情形
一般情形下,我所会在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前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相关事项。当我所处理的个人信息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告知。
此外,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我所无法及时向您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的,将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
六、我所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我所已使用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根据网络安全风险情况,我所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并对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加强保护。
(二)我所技术系统已经取得了以下认证: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 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CMMI V2.0四级认证等。
(三)我所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我所只会在达成本规则所述目的所需的最短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法规的允许。
(四)我所在此提示您,我所网站可能包含第三方网站链接,当您访问此链接指向的网站时,我所无法控制该网站,我所不对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做法、内容的合法性与安全性负责。
七、您的权利及实现方式
(一)您的权利
我所尊重您对个人信息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在不影响我所履行合同或法定义务以及自律管理职责时,您享有以下权利:
1.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您可以通过本规则中披露的联系方式联系我所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2.更正、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除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当您发现我所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您可以联系我所,要求做出更正或补充。
3.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下列情形中,您可以通过本规则中披露的联系方式联系我所,要求删除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1)如果我所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实现目的不再必要;
(2)如果我所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与您的约定;
(3)如果我所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4)如果您撤回同意;
(5)法律法规规定的我所应当删除您个人信息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您的删除请求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予响应,即不予删除:
(1)我所为了遵守法律义务或者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执行任务时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2)我所配合犯罪侦查、起诉、应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3)我所出于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自律管理权等相关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4)本规则中规定的我所无法响应您请求的其他情况。
4.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对于非必要个人信息的处理,您可以通过本规则中披露的联系方式向我所提出给予或撤回授权同意。
当您撤回同意后,我所将不再收集、使用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5.对信息系统自动决策进行约束
除法律规定外,我所不会利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做出任何会对您产生法律效力或类似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如果您发现存在这类行为,您有权要求我所做出解释。
6.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我所将根据法律规定,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和合理范围内,向您或您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以及您提供转移途径的前提下)提供个人信息副本。
7.限制或拒绝个人信息处理
即便我所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是存在合法基础,您仍然可以向我所提出限制或拒绝我所处理您个人信息的请求。我所需要一定时间验证相关个人信息处理是否属于本规则所规定的例外情形,以决定是否响应您的请求。
比如,如果您不想接受我所发送的商业广告,可以通过本规则中披露的联系方式拒绝我所继续发送的商业广告。
(二)上述权利的实现方式和例外情形
就本规则第三章第(一)节所列举的我所直接收集的个人信息,您可以向我所请求权利行使;就本规则第三章第(二)节所列举的我所间接收集的个人信息,您可以向相关个人信息的直接收集者请求权利行使。如果您需了解上述权利是否适用于您以及如何行使,您可以通过本规则中披露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为保障安全,我所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我所会尽快对您的要求进行回应,一般而言,我所会在收到您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答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响应您的权利要求。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所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所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所可能会予以拒绝。
请注意,当涉及本规则第五章所述的相关例外情形时,我所可能无法响应您的权利请求。
八、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我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处理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如果您是身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接受我所服务的自然人,您的个人信息基于您的单独同意或者其他合法理由,可能会被转移到中国境外,此时,我所将进行安全评估及其他相应的安全保护举措,以满足个人信息向境外传输的合法合规性要求。
九、我所对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
我所仅会在实现本规则所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和/或法律规定期限内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十、本规则如何更新
我所保留不时更新或修改本规则的权利。我所会在官网页面上发布对本规则所做的任何变更,建议您定期查阅。您在本规则更新后继续使用我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十一、如何联系我所
我所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机构。如果您对本规则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所联系:
电话:021-50160318
电子邮件:info@cffex.com.cn
十二、定义
(一)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二)个人信息处理,是指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三)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四)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五)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